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制度1.获证组织必须如实将获证组织信息及时通报公司。 通报内容如下: a)厂长/总经理、管理者代表的变更; b)组织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经营范围、法人变更; c)获证组织体系覆盖人数的变更; d)生产场所的变更(包括扩大/缩小); e)管理体系覆盖产品/区域范围扩大/缩小; f)接受省级/国家监督部门的产品抽查结果,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环保检查结果; g)管理体系文件版本的更改; h)顾客申诉、投诉的情况 i)获证组织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j)其他方面的变更信息。 2.若获证组织通报不及时或不属实,造成审核无效,一经发现,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暂停认证证书使用或撤销认证证书。 |